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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参考范文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社会单位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提高社会单位内部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依据《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社会单位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第一条:单位自动消防设施发出报警或接到电话报警、人员直接报警后,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一)值班人员应立即通过电台等有效快捷的通讯方式,调动报警点附近值班巡视人员及员工在1分钟内到场确认火情,反馈中控室并形成第一灭火力量。同时调动单位微型消防站等力量在3分钟内到场,形成第二灭火力量。

(二)确认火情后,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确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拨打“119”报警,报警时应说明着火单位地点、起火部位、着火物种类、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通知工程技术人员到场协助。

(三)现场灭火救援力量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2、迅速引导人员疏散。

3、做好现场警戒和人员救护工作,与消防救援机构保持联系。

注:

单位扑救初起火灾过程中,应加强个人安全防护。在火势无法控制或可能危及灭火救援人员自身安全时,所有人员应立即撤离至安全区域。

第一灭火力量:由起火部位附近的从业人员(单位员工、商户、营业员)组成的,能在第一时间(1分钟)内形成的灭火救援力量。

从业人员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应立即组织周围有灭火能力的人员在1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应急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  靠近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附近的人员,立即摁下按钮或拨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b)  靠近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人员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c)  现场员工迅速引导人员疏散。

第二灭火力量:由不在起火部位的所有当班员工组成的,火灾确认后(3分钟内)能及时形成的灭火增援力量,分为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和疏散引导组。

火灾确认后,单位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应急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  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b) 单位负责人迅速展开指挥,召集各行动小组按程序实施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c)  通讯联络组迅速通知员工赶赴火场,应搜集火场信息,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人员。保持灭火行动组与疏散引导组之间,第一、二灭火力量之间,各组与指挥机构(消防控制室)之间,单位与消防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络畅通。

d)  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火灾。

e)  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疏散现场人员。

f )  安全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g)  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第二条:单位视频监控系统的值班监控人员,应每两小时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对单位内部巡检一遍,记录巡检情况;发现火情后,立即反馈中控室启动第一条处置程序。

社会单位灭火力量联动体系构建


第一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分项及综合演练,熟悉初起火灾扑救的程序、要求。

第二条: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  明确组织机构和任务分工,组织机构包括组织指挥和通讯联络组、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救护组、现场警戒组、后勤保障组(消防安全责任人任总指挥,消防安全管理人任副总指挥,指挥机构由总指挥、副总指挥、消防归口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b)  报警、接警处置、通讯联络程序和措施。

c)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d)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e)  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f )  根据单位实际,因地制宜地组建消防应急处置的第一、二灭火力量。

g) 灭火行动组人员要熟知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使用方法和要求及各部位的火灾危险性。

h)预案宜建立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不在位的情况下,由当班的单位负责人或第三人替代指挥的梯次指挥体系。

第三条:单位应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充分发挥消防设施在火灾扑救中的作用:

a)  加强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自动消防设施由专门人员操作,确保完好有效。

b)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控室必须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取得消防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c)  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

第四条:根据单位实际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场所应明确统一的经营管理单位,经营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全面负责,经营管理单位与经营业主签订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单位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第六条:单位制定的各级预案应与辖区消防机构预案密切配合、无缝衔接,可根据现场火情变化及时变更火警等级,响应措施如下:

a)一级预案应明确由单位值班带班负责人到场指挥,拨打“119”报告一级火警,组织单位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值班人员到场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灾扩大;
b)二级预案应明确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到场指挥,拨打“119”报告二级火警,调集单位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和专业消防力量到场处置,组织疏散人员、扑救初起火灾、抢救伤员、保护财产,控制火势扩大蔓延;
c)三级以上预案应明确由消防安全责任人到场指挥,拨打“119”报告相应等级火警,同时调集单位所有消防力量到场处置,组织疏散人员、扑救初起火灾、抢救伤员、保护财产,有效控制火灾蔓延扩大,请求周边区域联防单位到场支援。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应当熟知以下内容:

a)  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责任。

b)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

c)  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措施等消防工作情况。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国家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

b) 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c)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相关要求。

单位应当建立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制度,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建筑消防设施巡查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消防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a) 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b) 防火检查、巡查人员,从事火灾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管理、操作的人员。

c) 志愿消防队队员。

d) 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操作的人员。

e) 电工、焊接工,仓库保管人员。

f) 人员密集场所的有关从业人员。

单位选派以下人员参加具有法定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并保持相关人员稳定:

a)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自动消防设施的操作人员。

b) 电焊、气焊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

c) 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作业人员。

d) 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熟知以下内容:

a) 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b) 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d) 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单位员工应熟知以下内容:

a) 消防安全基本常识。

b)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c)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本岗位的消防职责。

d) 本单位安全出口的数量、位置以及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e)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熟知以下内容:

a) 本岗位职责、制度。

b) 本单位的消防设施。

c) 消防控制室设备操作规程。

d)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人员密集场所的有关从业人员应熟知以下内容:

a)  了解消防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b)  掌握本建筑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c)  掌握本部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d)  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操作使用方法。

e)  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和逃生自救。

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一、消防控制室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

(二)消防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应符合GB 25201的要求。

(三)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将应处于自动状态的设在手动状态。

(四)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位置(通电状态)。

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应急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视频监控系统的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应至少每两小时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对单位内部开展一遍巡检,并详细记录巡检情况。

(二)接到火灾报警后,值班人员应立即通过电台等有效快捷方式,调动报警点附近值班巡视人员及员工在1分钟内到场确认火情,反馈中控室并形成首批灭火救援力量。同时调动单位微型消防站等力量在3分钟内到场,形成第二批灭火救援力量。

(三)火灾确认后,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单位内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确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报警时应说明着火单位地点、起火部位、着火物种类、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通知工程技术人员到场协助。

(四)确认自动消防设施联动情况,对联动失效的设施及时手动或机械启用。

社会单位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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